因公出国赴港澳手续办理程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日期:2019-03-07 | 阅读次数:

 

 
一、申请人准备材料
申请人须按邀请函所示出行日期提前 45 个工作日 提交出国出境申报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处)不受理时限不足、材料不齐或因私出国(境)的申请。申请人将齐备的申报材料一并报学校国际处。
申报材料包括:
1.        邀请信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2 份;
2.        邀请信中文翻译件 2 份;
3.        详细的英文出访日程表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1 份(如果有请提供);
4.        详细的出访日程中文翻译 2 份;
5.        身份证复印件 2 份(正反面在一页 A4 纸上);
6.         填妥的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预算参考 http://cwc.btbu.edu.cn/xxyd/59511.htm )以及 由出资方(如高师、邀请方、赞助方等)提供的资金证明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2 份;
7.        填写《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 ( 赴港澳 ) 人员备案表》 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邮件至人事处 xu_xin@btbu.edu.cn
8.        填妥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审批表 1 份,复印件 2 份;
9.        填妥的个人情况表 ( 根据所去国家的国别使用不同的表格);
10.      因公护照照片统一由国际处预约后在北京市外办办理;
11.     打印《出访须知》并由团组团长签字( 1 人团组本人即为团长);
12.      预交护照签证代办费 2500 / 人(多退少补)。
( 所需表格可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 )
 
二、申报及审批
在申请人的出访任务获学校领导批复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北京市外事办公室出入境管理处报送申请人出访任务,任务获北京市批准后国际处取回批件。若为境外培训团组,则需获得国家外专局报批通过后,国际处再报送北京市外事办公室。
 
三、护签申请
   申请人在出访任务获批后补充完整签证材料。
签证材料包括:
1.        派遣函(国际处提供);
2.        符合出访国家要求的签证照片;
3.        机票及酒店订单;
4.        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美的申请者须提供 2019 表原件;
5.        出访国家签证所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依国家不同而略有不同,并非要求全部提供,申请人可登录 点击“因公签证信息”进行查询和参考,所需表格可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
四、行前准备
  签证顺利签出后,国际处通知申请人领取护照签证(签注),结清相关费用,参加行前教育。申请人持护照签证(签注)及任务批件复印件至学校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办理换汇等手续。
 
五、汇报及总结
   申请人在完成出国 / 赴港澳任务后的七日内到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上交护照 / 通行证,并于 1 个月内提交书面总结。
 
国际处联系人:霍汉哲 68984827 (综合楼120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