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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是学校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事务的职能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外事政策和港澳台政策,肩负落实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管理全校涉外及港澳台工作。

具体职能包括:

1.制定全校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聚焦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中心工作,为其外事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提供协调组织和相关服务;

3.负责重大外事及港澳台接待活动及校级出访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4.拓展学校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团体、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并负责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定、交流项目的实施以及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服务;

5.归口管理境外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协调、审核和报批;

6.归口管理各类国际学生的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涉外管理等及非学历国际学生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7.归口管理来华外籍专家报批,协调外籍教师的聘用及管理等相关事务;

8.负责各类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9.负责学校举办(承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及相关事务;

10.负责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1.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务。

港澳台办公室设于处内,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