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 2016年 自费公派留学项目指南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作者: |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3-24 | 阅读次数:

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自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现已开始申请。请有意向参加项目的学生认真阅读《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自费公派留学项目指南》(附件)并按照如下流程完成申请。

 

1. 申请学生于项目公布的申请截止日前向所在学院指定负责人递交《本科生自费公派留学申请资料一览表》(表601),《申请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学生申请表》(表602),教务处开具并盖章的中英文成绩单,相关语言能力证明(雅思或托福成绩单),以及由家长签字的《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自费公派赴境外学习家长同意函》(表603),拟选课程清单(表604)。

 

2. 学院负责人对学生申请逐一进行审查,填写《学院 推荐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按照学生的绩点排序并按项目分类,确保每个学生只申请一个项目,并准确录入学生信息。《汇总表》由学院主管 教学院长或副院长签字并盖院章,最后一页注明学院受理学生申请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各学院应于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材料(包括有学院签章的《学院推荐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生名单汇总表》及其电子版、《申请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学生申请表》(表602)、申请学生的中英文成绩单以及《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自费公派赴境外学习家长同意函》(表603),拟选课程清单(表604)一并交至教务处。

 

3. 教务处在收到学院递交的完整材料后的3个 工作日内,审核学生资料,确保每个学生只申请一个项目并且申请者无不及格科目。教务处按照项目分类并按学生的绩点综合排序,填写《教务处审核自费公派出国 留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教务处将所有学院上报的材料以及通过审核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教务处审核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生名单汇总表》(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及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一并交至国际处。

 

4. 国际处领导审核并报送校领导审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内审核过程,并将经审批后的学生名单发至对方合作院校,由对方院校确定候选人。审核及确定候选人期间如需对申请者进行英语能力测试或面试,则由国际处另行通知申请者英语考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

 

5. 被选为候选人后,学生按照外方大学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国际处。国际处将候选人资料集体邮寄至外方大学,(国际处不为个人单独邮寄资料,)待外方大学选拔并出具预录取/正式录取通知书后,国际处将录取结果通知候选人并制作派出学生名单。

附件:北京工商大学 2016 自费公派留学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