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日期:2014-03-10 | 阅读次数:

 

         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及北京市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发展,由北京市教委专项资助,设立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做好此专项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期限及额度
第三条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原则上只资助留学生学费。该奖学金分全额学费资助和部分学费资助两类。该奖学金需逐年申请,奖学金的具体资助额度按北京工商大学当年公布的各类学生的学费标准执行。申请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学历生(A:本科、硕士、博士);另一类是非学历生(B类:汉语预科生、校际交流生、进修生等)。
第四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新生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汉语语言预科生,部分用于奖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校际交流生和进修生等项目的留学生。
         第三章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五条  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新生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汉语语言预科生或在校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校际交流生、进修生等项目的留学生;
(三)申请人须各科成绩优异、品学兼优、身体健康、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四)我校汉语语言预科生(即在我校完成汉语预科培训后,继续就读我校本科或研究生学历项目)并申请此奖学金的,学校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  奖学金的申请程序
(一)新生
1. 申请者本人在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内,将以下奖学金申请材料连同入学申请材料一并寄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 相关合作院校、教育机构、友好团体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新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
1)《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english.btbu.edu.cn/http://international.btbu.edu.cn/);
2)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3)有效护照复印件;
4)攻读学位或从事研修申请者应提供学习计划(不少于600字)或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
5)来京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需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6)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批准与否均不予退还。
(二)在校生
1. 申请者从校园网上下载《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妥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递交所在院系或研究生部;
2. 相关学院负责受理本院系外国留学生的申请及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表(签章后)及学生的申请表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 研究生部负责受理有关外国留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的申请及初审工作,初审后将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在校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
1)《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已修课程成绩单
3)班导师推荐信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奖学金的评审原则
一)外国留学生学历新生奖学金
1. 发放对象:凡报考我校攻读学位,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的外国留学生,经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学历新生奖学金;
2. 获得奖学金的学历新生必须保证在我校完成第一学年学业,不能完成学业者,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学生本人须补交一学年全额学费。
二)外国留学生汉语语言预科生奖学金
1. 发放对象:凡申请来我校学习的汉语语言预科生,经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汉语语言预科生奖学金;
2. 开学时,汉语语言预科生奖学金获得者将按相应类别直接免除学费或减免相应学费额度;
三)外国留学生在校生(学历生、非学历生)奖学金
1. 发放对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在学学历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学历生(包括校际交流、进修生等);
2. 在校生须按时上课,无故缺课超过3节者,将失去获得奖学金的资格。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需提前向学术导师或留学生管理老师请假;请病假者需出示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留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考虑评定奖学金);
3.考勤统计时间:每学期期末结课前一周统计本学期考勤情况;
4. 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必须保证在我校完成奖学金学年度的学业,不能完成学业者,须返还已获得的全部奖学金。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二)院系或研究生部初评并推荐(在校生);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查和复核;
(四)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五)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受理申诉;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公示后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和留学生所在的院系,由相关院系通知奖学金获得者本人。
第九条  奖学金的发放
(一)根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将按相应类别直接减免学费;
(二)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习期间有违反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奖学金规定的其它行为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停止奖学金的发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奖学金资格:
1. 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勒令退学、开除处理者;
2. 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条例不宜继续在华学习者;
3. 未完成学业或休学、退学者;
4. 没有按时注册或办理签证等手续者。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经费实行按年度申请,核定后拨款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由我校财务部门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主管机关、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财务处、审计处、有关院系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奖学金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学校主管外事校长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负责奖学金申请、接收、评审、发放、复核、总结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 评审并决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 对奖学金管理及使用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3. 受理评奖中的异议和组织复议;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将随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而作相应调整。
                                                         北京工商大学

                                                                                                                                                                                  201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