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港、澳(30天以内,含30天)人员申报工作流程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日期:2013-11-06 | 阅读次数:

 

申请人从校港澳台办领取(可从网上下载)校内审批表及政审备案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非中层人员由人事处签意见,中层及以上干部由组织部签署意见;

申请人提交校内审批表、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向校台港澳办提出申请;

校港澳台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分管外事暨港澳台事务工作校领导审批;

校港澳台办统一办理因公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