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长期外籍教师手续指南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日期:2013-10-24 | 阅读次数:

 

聘请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工作6个月以上),有关院系部门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以下材料:
    1.
拟聘请外籍教师的护照复印件;
    2
.拟聘请外籍教师的简历(中英文);
    3
.拟聘请外籍教师的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4
.拟聘请外籍教师的近期二寸彩照2张;
    5
.有效的健康证明;  

6. 国际处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信息服务系统”(http://210.73.77.3/bjpyzb)填写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一栏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并导出数据,发邮件至wzsq@bjp.gov.cn,然后将打印表格交国际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收到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将与外籍教师签订合同,并分别报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和北京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有关邀请来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