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专家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日期:2013-10-24 | 阅读次数:

    《外国专家证》-《外国专家证》(Foreign Expert Certificate)是外国人在华合法工作的证明,办证机关是北京市外国专家局。要求聘请单位在外籍教师抵达后10天之内办理。
一、持Z签证入境的外籍教师
    1、《外国专家证申请表》,通过北京市外国专家管理系统填写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
    2、外籍教师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复印件(照片页、护照有效期页、签证页、最近一次入境验讫章页)
    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存根原件或工作许可复印件
    4、《标准聘用合同》中方文本复印件(封面页至签字页)
    5、 外籍教师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人,家属小一寸照片2张/人。 
    如来华前未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还需要提交
    6、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外文资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7、简历复印件(外文资料须附中文翻译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如来华前未办理,须到指定医院查体,如无特别协议,查体费用有由外籍教师自理。
    9、转聘外籍教师需要提交上一单位推荐信原件。
二、持F签证入境的外籍教师 
     材料同1-2、4-8

三、办理
    1、聘请单位协助外籍教师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国际处。
    2、由国际处开具学校公函,并向北京市外国专家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国际处联系人:于泽 
    电话: 68984774, 邮件 yz@btbu.edu.cn
    地点: 北京工商大学阜成路33号综合楼1220办公室